你们对于这个CC0-SA 2.0协议怎么看

CC0-SA 2.0协议是一个Creative Commons未承认的协议,该协议的作者认为:作品版权状况和是否允许派生作品是没有关联的,因此他想创造一个能够衍生出更多CC0的协议来推进公有领域的拓展。

协议全文可在此处下载:

说的是这个协议嘛?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0/deed.zh

我觉得SA算是一种对作品用法的限制。

如果放弃所有版权,那就不能再对作品附加任何的限制了。我这个作品你拿去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才能叫CC0。

如果想创造类似GPL那样有传染性的作品许可,那至少要保留关于演绎作品的权利,就不能算是归公有领域。那么可以叫CC-SA,而不能是CC0-SA

而且从GPL的现状就可以看出,并不是说有了传染性就一定能够促进传播,现实是闭源的软件都会刻意避开GPL。SA也是一样,强制传染不一定真能取得促进衍生作品繁荣的效果

不是。
CC-BY-SA是带BY(署名)限制的,CC0不带。

抱歉,最近有点忙所以回复比较迟。下面是一些比较乱的想法。

我对这个“限制”有另一种看法。
SA的“限制”条件只是针对创作后的分享而不是针对创作本身。

我觉得不能叫CC-SA,因为这个协议就是基于CC0推测出来的。“推测”,意味着没有被官方承认,也就没办法叫CC-SA

我觉得衍生作品本身并不需要繁荣。不,准确来说是公有领域并不需要什么所谓的“繁荣”。因为著作权一旦过期根据作者所属国法律立刻就会进入公有领域。

著作权控制的就是创作后的行为呀(能限制创作本身的那叫广电总局 :joy:

CC0本来是Public Domain在Creative Common体系里的别名。从一个放弃所有权利的授权协议推出来一个保留部分权利的授权协议,反正我是觉得有点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