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不用它了,吃相真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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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根据国家法规了,难看的是谁,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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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国际版、Play 版或 TIM 的不太友好。

请问哪条国家法规规定要绑定手机?

要求实名制,验证身份证,多人一证很麻烦,但是手机号可以

这是问我吗?让我捋一捋,腾讯出品的即时通讯软件QQ提示用户“根据国家法规,QQ账号需要‘绑定手机号’才能继续使用。”我认为和八月二十日通过的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华网 (xinhuanet.com) 该法律有很大的关系,具体还请您咨询腾讯法务部:

1、 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邮寄的方式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务部

邮编:518057

3、电话:0755-8601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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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手机不能保证实名制。
一个人不一定要有手机。
绑手机在换手机时很麻烦。
……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注册公众账号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提高认证准确率。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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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现在很多犯罪都是通过qq沟通的吗?

包括但不限于: dp, qz, 游戏作弊器, 等等.

请问qq是公众账号嘛?有三种认证选,为什么只选移动电话号码?

这能不能理解为,是先假设使用qq的都是有罪的?

两个法条只看一半,感觉有空子可以钻就开始挑毛病,而且另外两个你就愿意给了?你是纯来发泄的吧

谢谢,我看看

QQ不全是公众账号,个别服务是有公众账号性质的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QQ空间不算是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么?
但是这也不排除上面《网络安全法》的适用呀~

你说话只是反应出另外两个你不愿意给而已

没有这个意思,但是基于这样的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便于侦查,经过法定的程序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并不违宪。

如果是为了便于侦察,那就是假设所有使用者都是有罪为前提.所以咱们都是被视为有罪的.

那如果我申请关闭qq空间,是不是就不受《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限制了?

其实真要类比的话,就是机动车驾驶证,先明确所有人从出生开始就是没资格开车的,除非你通过考试拿到驾照。。

你说是汽车先被发明,还是交通法先制定出来?

甚至拿到驾照后还可能得先摇号,有时光机的话还真想采访下发明者对此的感想。

其实管理过论坛的话,垃圾广告是很恐怖的,互联网发展至今,国家都不得不出面在法规层面增加进入的门槛。

虽然具体细节和效果可能并不如愿,甚至更多的是技术和成本问题。

有关有罪假定的问题,这项措施不是针对具体个人的,所以你虽然可以情感上认为被有罪假定了,但是实质上并没有侵权了你的权益,或者你可以理解为人人都被侵犯了同等程度的权益。
所以,接下来,你要用脚投票肉身翻墙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