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 广告跳过软件李跳跳一路走好!

其已收到律师函,无限期停更

悲报!

@qingwa 死去的重量级软件中又添一员……可以在你的那个集锦里面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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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 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 让人无语,什么样的人才能说出这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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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讲的确是这样…前几天另一款跳广告也收到了同款律师函。

对于这些app来说,消费者是广告商,使用者是生产资料。

TapClick

也不错,自带布局选择器,不用额外安装 AutoJs
不过,这些 App 肯定是在应用市场见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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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撑到李跳跳解除了“高危软件提示”结果……

蹦跶的开发者有点东西

这种软件本来就放不上台面,之前广告拦截插件也这样,你要说违法就肯定违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所以如果火了就肯定会被起诉,这种灰色地带的软件最好就不要盈利,盈利了话容易有刑事风险,没盈利也就通常只有民事风险

悲报,用了好多年的大圣估计要蛰伏一段时间了……

脸和钱不可兼得
:speak_no_evil:

列法条就没意思了,南山必胜客推动立法都能做到。之前还有过开屏广告整改,结果到现在还出了摇一摇跳转这么有创意的设计。

不懂就问,能不能举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呢?啥渠道能恶心腾讯一下?

我是法律外行,我看这第十二条写的都是“经营者”怎么怎么样,适合李跳跳这种个人吗?

照样符合,不过李跳跳是不是个人开发者我也不确定,我看人家微信公众号好像是以企业(好像是个体户)的身份登记,不过是不是个人都没所谓,不影响法律定性。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那首先要有证据,法律对事不对人,不过你真要找到确切证据也没那么容易,21年反垄断风潮刚过,各家大厂都加强对业务合规的重视,腾讯的法务部也不是吃素的。

不过客观说句,腾讯也被告过,基本上就是各家大厂互相乱斗,打法律战。

谢谢,看来国内这类软件真都要消失了

这种台面下也还好,别弄大了就行,或者把软件开源,这样谁都可以开发,大厂也管不了这么多,而且李跳跳只是不更新而已吧,有软件的还能继续用

那总不能抛开法律谈道德吧,人家确实是合法,开发者其实我猜他也预料到会有这一天,这种软件本质上就肯定侵犯了其他软件的利益,肯定有法律风险。

另外,推动立法这个词就很空泛,参与到什么程度算推动?更何况说句实话,腾讯也未必欢迎反不正当竞争法,前几年反垄断也是依据这部法律,你总不能说法律只能针对大厂,对于其他小厂就不针对吧。

法律白纸黑字写在这,这就必须要遵守,大厂违法会被处罚,小厂违法也应该要被处罚,这也没啥不应该的。

对我来说也只是叹息,我也不意外,拦截广告提升用户体验,可却实实在在的伤害了厂商利益,厂商自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摇一摇跳转的我倒没遇到,如果有的话我还是很反对的。但是我看新闻说好像已经被整改了。

不过开屏广告说真的,也禁止不了,抛开大厂不谈,很多个人开发者也会用开屏广告来盈利的,如果真全面禁止,这对于个人开发者也谈不上利好吧。

所以法律对于开屏广告也只是要求能一键关闭而已。遇到不能一键关闭的建议去举报一手,以维护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