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试点)、微信零钱和支付宝余额

法律反而是最不用担心的问题,在一个立法先导的国家,立法反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但是执行上产生的责任与风险,就不是一纸公文就能解决的事情了。

现在也有但书,说除非技术条件不允许……但是如果能接入支付宝/微信,不容易能提出不具备技术条件接入数字法币吧。

技术上是可以不需要网络来确认,但是通过网络确认无疑是更可信更方便管控的。

钱包本身都是可能会丢的呀,没见过钱包(以及里面的钱)还能挂失补办的。

因为数字法币而灭掉微信支付宝……这个理由真的不足,从国家层面没有必要。举个阴谋论点的例子,国家认为两司具有网络风险进驻协管行不行?为了推广可把国家想得太low了。

想想也不好意思呢,好像逐句批驳一样。